揭境外命案核發紀錄 15年共17件
法務部統計,自2011年12月至2026年9月,全國各地檢署針對國人在境外遭遇故意犯罪致死案件,共核發17件海外扶助金及境外補償金,累計金額達275萬元。
法務部官員指出,境外犯罪補償金須由符合資格者主動提出申請,實際核發件數與金額,可能受到家屬申請意願、死因認定、各國犯罪調查結果,以及跨境資訊取得不易等因素影響,因此統計數字不一定等同於國人在境外遭殺害的實際案件總數。
井女遇害 父母可領20萬
至於井雲蓉命案,法務部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將協助井女父母向台南地檢署申請20萬元境外補償金,並提供相關法律協助。為保障被害人家屬權益,保護協會也將協助調查楊女、李男在台灣的財產狀況,避免犯罪行為人藉由處分財產影響後續求償。此外,家屬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喪葬費用補助。
事實上,台灣過去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僅針對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提供補償,國人在海外遇害,家屬並無相同的補償機制。2012年,2名赴日本留學的台籍林姓、朱姓女大生遭台籍張姓男同學殺害,引發社會關注,立委因而提案修法,增訂國人在境外遭遇故意犯罪致死,家屬可申領20萬元境外扶助金。
2023年,法務部進一步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將原本的境外扶助金改為境外補償金。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舊制屬於扶助性質,新制則明定由國家提供補償,讓符合資格的被害人家屬有明確的法定請求依據。
依現行規定,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屬第一順位的境外補償金申請對象。不過,井女並無子女,丈夫李碩彬又因涉嫌涉案遭逮捕,依法不具備申領資格,因此,井女父母將成為這筆20萬元境外補償金的申請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