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該名男童於今年4月7日上課時與同學互相傳遞紙條,內容竟針對女老師的身體特徵進行戲謔與羞辱,私下以「抖奶姐」、「小奶貓」等具性暗示與貶抑意味的文字稱呼老師。女老師知悉後大受打擊,經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確定男童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女老師主張人格權遭侵害、尊嚴被踐踏,加上事後就醫及請代課老師授課等支出,決定依法向男童及其父母連帶求償10萬4970元。
對此,男童及其父母開庭時抗辯稱,紙條文字並未直接指涉人體特定部位,男童主觀上並無羞辱老師的意思,家長更強調,孩子當時僅是國小學生,語言理解能力、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均與成年人不同,不應以成年人的標準來衡量,同時認為老師求償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接受過性平教育還裝傻!法官不採信卸責之詞判賠
然而,法官審理時調閱校方性平會調查報告,發現當時有同學為了幫老師取難聽綽號,先在紙條上寫下「抖奶姐」這類對女性身體特徵性化的詞彙,男童隨後接續書寫「小奶貓」,顯見其行為完全未脫離貶抑老師的脈絡。
台中地院認為,男童當時已是國小高年級生,學校均有安排性別平等課程,實難採信他對該言詞具有性暗示、貶抑女性的意涵「渾然不知」,堪認他確實是以戲謔態度對女老師進行性騷擾。法官審酌女老師事後就醫費用、代課費支出及精神撫慰金後,最終判決男童及其家長應連帶給付女老師5萬49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