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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判刑遭除名!花蓮議員周駿宥告贏中選會 獲准參選爭取連任
花蓮縣議員周駿宥。取自臉書

酒駕判刑遭除名!花蓮議員周駿宥告贏中選會 獲准參選爭取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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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2 21:07:00最後更新 2026/10/22 21:08:01

記者:

李依璇

現任花蓮縣第5選舉區縣議員周駿宥因酒駕被判刑3月確定,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剝奪候選人資格。周駿宥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並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2日)裁准,中選會應暫時將周駿宥列為花蓮縣第5選區議員候選人名單,代表他可在訴訟終結前繼續以候選人身分參與競選活動。

酒駕觸法  中選會撤銷參選資格

裁定指出,周駿宥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並由花蓮地檢署通知於今年6月26日到案執行。
周駿宥於今年8月底至9月初登記參選花蓮縣第5選區縣議員,但中選會審查後,認為他的情況符合選罷法第26條第9款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規定,10月中旬函知花蓮縣選委會取消資格,花蓮縣選委會隨即於10月19日通知周駿宥。周不服,於提起本案行政訴訟前向北高行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strong>選罷法修法存在解釋空間 法院認定「本案勝負難料」</strong>

合議庭審理後指出,《選罷法》今年6月修法後規定,被判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的人可以參選,周駿宥被判刑3個月符合條件。雖然中選會認定周仍未向檢察官申請或獲准,但法條字面並未強制規定「一定要檢察官先准許」,因此本案訴訟勝負尚難預料。

權衡公私利益 法院裁定暫准參選

合議庭進一步分析,今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8日投票,若駁回假處分聲請,周駿宥將無法參選,此一損害具急迫性且事後無法回復,縱使日後勝訴也毫無實益;反之,若准許假處分,雖然會增加選務機關負擔,但若未來本案訴訟周獲敗訴,選務機關仍可在投票前撤銷登記,或於當選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對公益影響有限且非不可回復。
衡量公益與私益損害後,北高行合議庭認為本件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有必要性,裁准周駿宥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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