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張倉豪與團隊成員林男、周男,在今年7月5日晚間,於桃園市龍潭區某餐廳,以每桌5000元價格,席開3桌招待有投票權的選民免費宴飲,張男則於席間穿梭,向參與民眾尋求支持。
桃檢接獲相關情資後,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桃園市刑大、大溪分局及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多方蒐證後,昨日兵分4路,前往張男等相關人住處搜索,並傳喚張男、林男、周男、14名參與宴飲的選民及2名證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張、林、周等3人涉犯《選罷法》對於投票權人交付不正利益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張男15萬、林男、周男各10萬元交保,參與選民14人則涉犯《刑法》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訊後諭知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