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具逃亡與反覆犯罪之虞 法院列羈押理由
嘉義地院說明,林裕峯經訊問後坦承犯行,其涉犯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槍枝罪,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法院續押理由包含:第一,林裕峯在2016及2022年間曾有通緝紀錄,且先前曾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長期服刑後始假釋回歸社會,考量其面臨重刑之動機與過往避案紀錄,有相當理由認定其有逃亡之虞。
第二,林男曾因槍砲案件執行完畢,本案又涉嫌持有數量甚多之槍彈,若具保在外仍有再度取得槍彈之可能,足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第三,審酌其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被害人身體法益,依比例原則認有羈押必要。地院亦強調,羈押裁定係為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被告在判決確定前仍受無罪推定。
持長短槍對峙彩券行 狂嗆「你不來林北讓你死」
56歲的林裕峯今年6月13日晚間因糾紛攜帶制式手槍及衝鋒槍,前往嘉義某環保公司恐嚇並朝天花板開槍,隨後闖入太保市某彩券行與警方對峙近2小時才棄械投降。
嘉檢偵結後,依非法持有槍彈、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恐嚇等罪嫌提起公訴。至於殺人未遂部分,因監視器顯示槍擊係朝天花板擊發而非瞄準被害人,檢方本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認定殺人故意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