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長短槍威嚇開槍 闖彩券行與警對峙
檢警調查指出,被告林裕峯今年56歲,綽號「小蜜蜂」,2021年3月間在嘉義縣朴子市某餐廳,自友人處取得具殺傷力的巴西TAURUS制式手槍及仿HK MP5K型非制式衝鋒槍各1把與子彈。2026年6月13日晚間,林男因與某環保公司員工「阿昌」發生糾紛,將槍彈藏於背包,搭乘不知情弟弟駕駛的車輛前往該公司。
林男抵達後攜槍闖入,持槍對陳姓負責人揮舞比劃,逼迫其聯繫「阿昌」,並朝天花板及門口擊發多槍,甚至徒手毆打陳男致其口腔流血、頭部及手肘受傷。林男現場大聲恫嚇「你今天一定死定了」、「你不來林北就讓你死」等語。
隨後林男搭車離開,並在太保市將部分彈匣與子彈棄置於汽車美容工坊外草叢,隨後於晚間10時34分攜槍闖入太保市某彩券行向店員稱「要躲一下」。警方獲報趕抵圍捕,林裕峯與警方對峙近2小時,經多方勸說,林男最終於14日凌晨0時27分棄械投降。
稱無殺意僅找人面對 開槍朝天花板怕流彈
面對檢警訊問,林裕峯對於持有槍彈及闖入過程坦承不諱,但堅稱自己絕無殺人犯意。林男辯稱,他的目標並非陳姓負責人,而是要陳男打電話叫「阿昌」出來面對,整起糾紛全是由「阿昌」引起。
他聲稱動手毆打陳男是因為積怨多日,至於對天花板開槍只是威嚇,並未瞄準陳男,更稱「如果流彈誤擊會射到陳董,因為開槍我自己也在場,流彈也會打到我自己」,強調自己絕無殺害陳男的意思。
罪證有利於被告 但顧及有逃亡及再犯之虞建請續押
檢察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指出,監視器畫面顯示林男主要是質問「阿昌」的事,過程中未持槍對陳男射擊,陳男傷勢也不是致命傷。陳姓負責人於偵訊時亦證稱:「被告的槍都是往天花板開,不是對著我開。被告沒有要讓我死的意思」。檢方本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刑事證據法則,認定林男主觀上難認有殺人故意,故殺人未遂罪嫌不足。
檢方強調,林裕峯所犯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林男過去於2016年、2022年間有兩次通緝紀錄,規避審理與執行的可能性極高。加上林男前有槍砲前科,執行完畢後又再犯,且案發時曾在電話中嗆聲「我如果交保回來你看著辦」,顯見與「阿昌」之糾紛未解,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槍砲犯罪之虞,因此建請法院繼續羈押林男,院方裁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