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軟體搭上人妻 鹹濕對話「手想伸進去」曝光
判決指出,賴姓人夫與莊姓人妻2017年5月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不料,莊女於2024年8月下旬透過交友軟體「Omi」結識經營工作室的小王劉姓男子,兩人迅速擦出火花並展開密集的鹹濕對話。根據通訊軟體LINE紀錄,劉男早在交往初期就知道莊女已婚,莊女曾透露「他說那就離婚」、「他昨天進來房間說我很噁心」等語。
儘管知曉莊女的人妻身分,劉姓小王仍大膽傳訊挑逗:「妳穿這樣,我的手會想伸進去」、「我們這樣我搞得像被妳包養一樣,就是約個會然後打砲,妳回家找老公」;莊女熱烈回應「想你想你」,甚至透露想逃家等話題。兩人隨後於同年9月11日前往桃園市龍潭區的「伊加伊時尚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性關係。
摩鐵偷情遭尾隨攔車 被告辯「人妻稱老公同意」
案發當天,早已掌握行蹤並實施監督的人夫尾隨至汽車旅館,待兩人完成性行為離開後,當場將小王車輛攔下發飆談判。談判過程中,人夫要求小王刪除手機內對話紀錄且不得再與妻子聯繫,並詢問「你要賠多少」,劉姓小王當時隨口回應「200萬」。
到了法院審理時,小王卻極力抗辯稱,人妻最初曾對他表示「老公允許她在外結交男友」,且人夫當場要求刪除手機訊息,導致他無法提出證據,質疑人夫早已知情卻有意放任。一審判賠15萬元。
法官打臉被告辯詞 認定15萬賠償適當定螞
到了二審時,小王則轉向哭窮,辯稱自己僅高中畢業、經營工作室,資力不豐,實在無力負擔高額賠償金額。對於被告的辯解,法院態度相當明確,全面予以打臉。法官細查對話紀錄指出,人妻多次向小王提及「他看著我刪掉」、「他瘋狂監督我」及「他說他已經聯繫到你了」,顯示賴男對人妻交友極為不滿且高度關注,劉男明知人夫反對卻仍持續偷情,絕非獲得原諒或授權。至於談判時提到的「200萬元」,法官認為僅屬於雙方磋商過程的言詞,非最終協議。
法官審酌賴男為碩士畢業、擔任研發工程師,月收入約9萬元,事後因婚姻破裂看身心科並於2026年3月離婚;而劉男為高中畢業,月收入約5至6萬元。法官綜合衡量劉男侵權時間極短(不足1個月)、侵害手段及雙方經濟狀況後,認定15萬元慰撫金已相當適當,最終判決駁回賴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