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林姓民眾於8月26日上午11時許,在三峽區和平街附近水果攤購物,過程中疑似因從口袋拿取現金付款,不慎將1萬2400元掉落在地,當下並未察覺,直到返回住處後才發現口袋裡的現金不見。
林男隔日返回水果攤詢問,並請業者協助調閱監視器。畫面顯示,林男離開後,一名約70多歲、滿頭白髮、身穿紅色上衣的婦人經過現場,發現地面有一疊現金後彎腰拾起,隨後離開現場。
由於現金數目高達1萬2400元,失主確認錢財遭人拾走後,立即向警方報案。三峽分局受理後,隨即調閱案發地點及周邊道路監視器,沿著婦人離開方向一路追查,經畫面比對及查訪,迅速掌握涉案婦人身分。
警方於9月1日通知趙姓婦人到案說明。趙婦向警方表示,當時確實有拾獲地上的現金,但因自身身體狀況不佳,將錢帶回家後一時疏忽,忘記拿到派出所交給警方,並稱並非有意侵占。
不過,警方調查後認為,拾獲他人遺失物後,依法應交由警察機關或相關管理單位處理,不能任意占為己有。警方完成相關調查後,全案依涉嫌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函送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將由檢方釐清相關責任。
警方也提醒,民眾若在路上、商場或市場等場所拾獲他人遺失的現金、手機或其他財物,應儘速送交附近警察機關或相關管理單位,切勿因一時念頭將他人財物帶走,以免觸法。警方也強調,將持續透過監視器等科技設備積極追查案件,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