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起離奇的仙人跳案件發生於2023年6月28日晚間,當時主嫌阿明邀約阿豪至宜蘭某KTV聚餐喝酒,同行的還有小貓(化名)與小琳(化名)兩名女子,席間眾人不斷向阿豪勸酒,隨後小貓假裝酒醉,請阿豪陪她搭計程車回家。
豈料,小貓返家後刻意未將門上鎖,兩人發生性行為後,3名惡煞竟當場闖入屋內。其中一名自稱是小貓丈夫的男子大頭(化名),二話不說直接拿煙灰缸重擊阿豪頭部,並當場威脅其生命安全,讓阿豪嚇得魂飛魄散。
假好心幫喬事!地主借土地貸款湊錢
慌亂之中,阿豪趕緊致電向當晚一起喝酒的阿明求援,阿明趕抵現場後假意扮演和事佬,聲稱事情很嚴重、必須花錢才能解決,逼迫阿豪簽下500萬元的本票。事後,阿豪走投無路,只好將名下土地透過土地開發融資公司辦理貸款,順利取得376萬元現金交付給對方。
阿明拿到錢後便開始與同夥分贓,其中,阿浩(化名)分得196萬元、大頭拿到40萬元、小貓拿到12萬5千元。直到對方事後繼續逼討剩餘的100萬元本票時,阿豪才驚覺自己從頭到尾都被設局,氣得報案提告。
刑事判刑定讞!民事再判賠360萬元
刑事部分,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明、小貓、小琳、大頭、阿浩等5名被告共同犯下恐嚇取財罪,分別判處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民事部分,阿豪主張,自己遭受嚴重的財產與精神損害,向5人提告求償4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等人合謀仙人跳恐嚇取財,不法侵害行為事實明確,評估精神與金錢損害後,認定賠償金額以420萬元為適當,扣除阿豪先前已對其中一名被告免除責任的部分,最終判處阿明等5人應連帶給付阿豪3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