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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第4度核能公投後,核電廠還是不會恢復運轉
國民黨日前提出三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中選會審議後,只有「重啟核電公投」合乎規定,11月28日將與地方大選一起投票,圖為去年8月,民間團體呼籲投下核能延役的同意票。攝影董孟航

投書:第4度核能公投後,核電廠還是不會恢復運轉

林仁斌 /台灣永續治理論壇發起人、中國文化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副教授
2018年以來,台灣已第4度把核能政策交付全國性公投。問題是:核能政策到底還要公投幾次?這次公投問的是:「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主文看似簡單,支持核電就投同意;但投票之後呢?
公投票不是核電廠的開機按鈕。即使結果支持核電,也不代表任何一座核電廠隔天就能重新發電。核三不會因此自動重啟,核二也不會因此恢復運轉,核廢料也不會因為多了一張同意票,就突然有了最終處置場。
回頭看,2018年問是否廢除《電業法》中的非核家園條款,2021年問核四是否啟封商轉,2025年問核三是否繼續運轉,如今2026年又問是否廢除非核家園。題目不同、政治語言不同,但一個問題始終沒有改變:投完票之後,誰來處理核安、成本、核廢料,以及重新運轉所涉及的法定程序?
真正的核能政策,從來不只是一句「要不要」。核安如何審查?老舊機組需要多少設備更新?重新運轉需要多少時間與投資?核廢料如何處置?地方如何參與?事故風險由誰承擔?每度電的完整成本又是多少?這些問題沒有答案,「支持核電」就仍然只是一個政策方向,而不是完整的能源方案。
2025年的核三公投已經說明這件事。當時434萬多張同意票雖然明顯多於不同意票,卻因未達法定門檻而未通過。更重要的是,即使公投支持核三繼續運轉,也不會直接取代核安審查與法定程序。支持核能是一種政治選擇;讓核能在安全、合法與可負擔的條件下重新運轉,卻是一整套國家治理能力。
2025年5月核三二號機停機後,台灣現有核電機組全部停止運轉。核能當然仍然可以討論,也完全可以重新成為能源選項。但如果有人認為台灣應重新使用核能,就不能只提出「我要核電」,而應把後面的答案一起提出來:重啟哪一座?需要多少錢?需要多久?核廢料如何處理?地方如何參與?出了事故誰負責?
更值得追問的是,立法院既然握有修法、預算與監督權,為什麼不能先要求政府提出核電重啟的完整條件、成本、時程與風險方案,卻再次把複雜問題濃縮成「同意」與「不同意」?一句「核電振興經濟」,就可能把工程、財務、核安、環境、地方治理與世代責任全部壓縮成兩個按鈕。這樣的做法,容易把能源治理變成能源政治動員。
真正支持核能的人,反而更應該願意面對核廢料、完整成本、延役、除役、事故風險與社會接受度。因為如果核能真是台灣的答案,就更應該把它的代價與風險攤在陽光下。
公投票不會蓋核電廠,不會通過核安審查,也不會處理核廢料。真正能讓核能成為能源選項的,是技術、安全、法律、財務與社會共識。這些問題沒有答案,投再多次公投,也不會多出一度電。
台灣缺的不是第4次核能政治動員,而是一份敢把所有問題寫進去的完整能源方案。你說要核電,可以;但請把答案一起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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