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遭遇家暴 罹患雙重人格
甜甜在年幼時,親眼目度罹患精神病的姑姑被關進鐵籠,在籠中痛苦掙扎、吼叫,再加上父親長期家暴,讓他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PTSD)。長大後,甜甜在職場精明幹練,但內心深處極度渴望父愛,只要年長男性用父權口吻對她說話,就會觸動開關,喚醒她心中的6歲小女孩人格,說話語氣、行為瞬間變成幼童,任人擺布。
控前同事利用疾病性侵 法院一審判4年半
2011年,甜甜轉換跑道到證券公司,並招攬邱男成為證券客戶,兩人時常用MSN、SKYPE聊天,聊著聊著以兄妹相稱,邱男進而得知甜甜的幼童人格,竟於2013年6月中午邀請甜甜到台北101用餐後,同日晚間趁甜甜退化到6歲時,與她在公司會議室內性交得逞。
事後甜甜在心理諮商時,片面將和邱男性交的經過告訴諮商師,諮商師向警方報案,台北地檢署對邱男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勘驗兩人對話紀錄,甜甜案發後曾傳訊給邱男「從你一直要進入我身體的時候,我就有一種身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要不然我為何一直怕你真的要進入我身體,要不然我為何在你之前一直保持處女,我知道做愛對你們來說沒什麼,對我來說是要跟定一輩子的事」、「我知道事實狀況,我也認了,當小四我也認了」。
法官認定,邱男在於案發前知道甜甜因創傷性壓力症候群復發,隨時會不自主產生幼兒退化狀態,而不能為性自主之決定,仍趁她在身心極不穩定的情形下,在公司會議室對與其性交,再加上邱男測謊未過,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6月。
高院更四審改判無罪 理由曝光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3度判決無罪,均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四審根據甜甜的證詞以及兩人對話,認定邱男確實曾在會議室與甜甜性交1次,雖然甜甜指控邱男以「性治療」為名侵犯她,但合議庭勘驗2人全部對話內容,甜甜是以成年人格為表達主體,並非退化為6歲幼兒狀態,且對話中沒有提到「性治療」。
此外,高院根據司法精神鑑定報告,甜甜在「次人格」狀態下,仍可以針對問題回答、完整敘述事情過程,對外能表現出良好記憶與表達能力,在還原性侵過程時,主人格與次人格狀態呈現的內容一樣,並沒有一般解離性人格患者常見的記憶空白現象。
因此,更四審認為,無法認定甜甜在案發當時處於人格解離並退化成幼童,也難以認定邱男與甜甜性交時知道她處於解離狀態,或利用精神疾病乘機或強制性交,因此更四審今改判邱男無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