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934萬全被她領走 弟弟怒告討錢
判決指出,姊弟2020年間簽訂信託契約,由弟弟擔任委託人兼受益人,林女則是受託人。後來其中2筆土地出售,應支付給弟弟的934萬9025元遭提存,林女卻以受託人身分領走,並拒絕返還。
弟弟提告要求返還,林女則辯稱弟弟欠她1000萬元,賣地款應拿來抵債。一審認定林女須返還348萬7541元,雙方不服均上訴,案件因此進入二審。
二審改判全額吐還 還要再付586萬
台中高分院認為,土地既已出售給第三人,相關信託目的已無法完成,林女領取賣地款後,扣除必要費用,剩餘財產依法應返還弟弟。二審因此判林女應再給付586萬1484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加上一審判賠金額,等於934萬9025元賣地款須全數返還。
林女目前另涉及多起刑事案件,其中一案因傷害、恐嚇律師遭判刑確定;另一起涉及在法院內掌摑律師等案件則仍在上訴審理中。全案民事判決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