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前夫分房卻防不了親爸!父親重逢初戀竟討315萬售屋款
根據紅星新聞等陸媒報導,上海一名歐陽姓女子表示,她與前夫大學畢業後便步入婚姻,夫妻倆一開始居住的小房子,是娘家父母利用老房子拆遷所得到的補償款買下,隨著前夫事業逐漸穩定,小兩口才賣掉這間小房子,再透過貸款買了虹口區另一間更大的住宅,至於新房的房屋權狀則登記在歐陽名下。不料,歐陽卻在孩子出生當年抓包前夫出軌,只是考量孩子還小,她最終仍選擇原諒前夫。
不過,歐陽的父母卻開始擔心,若女婿日後再次出軌導致離婚,即使房屋只登記女兒名字,也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屆時可能還要分給出軌的女婿一半。為了保住房產,歐陽的父母2014年間決定以自己名義,將女兒、女婿一同告上法院,提出房屋所有權確權的訴求,主張當初買房的資金是2人老房子拆遷補償款,新屋房貸也都由2人協助償還,理應享有房屋所有權;而歐陽及前夫也同意此事。
法院審理後,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並讓歐陽夫妻及父母共同簽署民事調解書,確認虹口區新屋產權由歐陽父母合計持有70%、歐陽與丈夫合計持有30%。歐陽和前夫此後也未再提及此事,並在2020年左右將虹口區房子以900萬元人民幣(約4298萬元新台幣)售出,其中的800萬元用來購買位於浦東的新房,剩下的資金則用作家庭生活開銷。
不料竟被兩老猜中,歐陽前夫後來再度外遇,而歐陽這次也決定離婚,夫妻倆最終協議房產全歸她所有,存款則由前夫取走。原以為事件至此已經落幕,沒想到歐陽父親2年前參加一場老同學聚會時,意外重逢年輕時的初戀情人,自此之後便經常外出聚會、私下聯繫,最終甚至決定與妻子離婚。
更離譜的是,歐陽父親提出離婚的同時,還翻出10多年前法院調解書,主張自己依法擁有虹口區房子的35%產權,因此出售房屋所得900萬元中,屬於父母70%持分的部分應重新計算,他有權取得其中一半,也就是約315萬元人民幣(約1504萬元新台幣)。
父親真的能分到錢?律師給答案了:前夫也能
歐陽對此也十分錯愕,認為當年只是為了防止前夫離婚分產才做此決定,未料竟成了父親討錢的手段,而且房屋早已出售多年,歐陽認為應已超過3年訴訟時效,為此也向律師求助。不過律師卻引述中國《民法》指出,由於物權請求權依法不適用一般的3年訴訟時效限制,即使房屋已出售,賣房所得的資金仍屬「物權轉化利益」,只要調解書沒被撤銷,歐陽父親仍可依據調解書的白紙黑字主張自己的權利。
另外,由於虹口區房屋的買房資金確實是來自父母的拆遷補償款,房貸也由父母協助償還,而且簽署調解書的歐陽、前夫以及歐陽父母,全都沒有受到欺詐、脅迫或違反法律規定,因此法院調解書的確具有法律效力,不會因當事人主觀認為只是「做做樣子」而失效。
至於歐陽好奇的「母親堅持不肯離婚,是否能阻止父親離婚」,律師則表示,由於歐陽父親與初戀重新聯絡將近2年多,婚姻關係顯已難以維持,因此只要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調解無效,仍可判准離婚,即使母親拒絕離婚,也只是拖延程序。至於歐陽母親若起訴丈夫違背夫妻忠實義務,最多也只能在70%的夫妻共有持分裡讓父親少分一些。
不僅如此,由於當年法院調解書是由歐陽父母、歐陽及前夫4人共同簽署,因此前夫依法仍享有房屋15%持分,若父親提起訴訟討錢,前夫理論上也有可能被法院追加列為共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