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沒經過同意就離婚!婆婆怒問:法律算無效吧
一名婆婆日前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PO文表示,媳婦沒有事先徵得公婆的同意,就擅自簽下了離婚協議書,與兒子離婚,為此好奇詢問:「這在台灣法律上算是無效的吧?」PO文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不少網友紛紛傻眼直呼:「到底什麼樣的教育能說出這麼智缺的話」、「你們夫妻離婚也不需要媳婦同意的,很公平」、「不止有效還有笑,已離婚,對方不是你媳婦,請不要再打擾,她跟你們家沒有任何關係。」
似乎是發現PO文遭到炎上,原PO後來也關閉了留言功能,但仍被家事訴訟律師邱德儒轉發該文諷刺直呼:「依據大清律例無效嗎?」未料竟釣出同行和過來人分享過去的荒唐經歷:「我有客戶的前夫來離婚說要帶監護人即爸媽,前夫45歲」、「離婚後2年多前夫死亡,前大伯跑去家事法庭,要我必須代替未成年子女照顧前公婆,我離婚後早就不同住」、「我也沒有經過婆婆同意,就把前夫拖去簽字了,婆婆差點氣死!」
在台灣離婚需要別人同意嗎?
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有離婚共識,雙方可在2位年滿18歲以上證人證明之下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或依規定由一方持授權文件辦理離婚登記辦理,不需要經過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其他家人或法院的同意。
裁判離婚
如果夫妻之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不能直接辦理協議離婚,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由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審理,常見法定離婚事由包括外遇、家暴或重大虐待、惡意遺棄配偶、長期失蹤等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再由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若法院判決確定,即使另一方反對,婚姻仍會依法解除。若有子女或財產,通常會一併處理子女監護歸屬、探視權安排、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等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