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戀情告吹竟誣告前男友「公廁內硬上」 法院重判3年不給緩刑
女大生不滿遭前男友散布私密照誣告性侵,反遭法院重判3年。示意圖

女大生戀情告吹竟誣告前男友「公廁內硬上」 法院重判3年不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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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 15:45:00最後更新 2026/07/25 15:45:34

記者:

李依璇

女大生小婷(化名)日前向警方與檢察官舉報,指控前男友阿國(化名)在她就讀大學期間,多次在淡水海關碼頭男廁、租屋處性侵並強拍私密照。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阿國雖曾因在網路散布私密照遭法院判刑確定,但兩人發生性行為及拍攝照片當時均屬合意,且女子說詞前後矛盾。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小婷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惡意誣告事實明確,依誣告罪重判有期徒刑3年。
判決指出,小婷與阿國2019年透過交友軟體相識並交往,兩人同年11月14日前往新北市淡水區海關碼頭約會,並在附近男廁內發生性關係;同年11月29日,小婷再至阿國位於台北市的租屋處發生性行為,過程中並同意阿國拍攝照片。
嗣後,阿國將上開照片散布至網路,遭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風化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小婷因而對阿國心生不滿,2023年1月間陸續前往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及龍源派出所提告,聲稱自己是在2019年冬天遭阿國拉進海關碼頭男廁強行性侵,並指控阿國在她不知情下偷拍私密照、恐嚇散布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自2023年至2025年、兩年間召開5次偵查庭,小婷均堅稱遭性侵害與偷拍。

對話紀錄曝光 「明天要愛愛」打臉說詞

士林地院審理時,小婷辯稱當時因阿國有精神疾病、經常情緒勒索威脅自殺,且知道她的住處與學校,害怕遭不利才不敢抗拒,並不知道對方有拍攝私密照。
然而,合議庭檢視兩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阿國在發生性行為前曾傳送「找到可以壞壞的殘障廁所了」、「明天要愛愛!!!」等訊息,小婷非但未拒絕,還回覆「明天見」,事後更傳送「今天下午很累呀」、「可能因為是第一次吧」、「對了對了明天下午三點松江南京八號出口喔」等語,互動熱絡且毫無遭性侵害後的創傷反應。
法官進一步檢視私密照片,發現小婷在拍攝時眼神微睜、姿勢多變,鏡頭皆從正面近距離拍攝,甚至有拍攝者手部入鏡,顯見小婷當時意識清醒且知情,與一般偷拍情節大相逕庭。

誣告罪名成立 法院重判3年

合議庭審酌,小婷對於遭「性侵」的次數、時間與過程,於警詢與偵訊時講述前後嚴重矛盾,對比阿國供詞與客觀事證一致,小婷指控顯非事實。
法官認為,性侵與偷拍罪名在社會通念上負面評價極高,小婷僅因私人恩怨竟恣意誣告,嚴重損害阿國名譽,並浪費國家司法資源。考量小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展現悔意,亦未與阿國達成和解,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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