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何姓女教師自2023年8月起已被終局停聘3年,2022年12月19日第三節上課鐘響後,兩名剛讀小學一年級的女童因仍在教室外遊玩,被其他班級的導師帶回教室。
不料,身為班導師的何師竟當場理智斷線,在教室講台前、全班同學共聞共見的情況下,強行將兩名年幼女童的外褲連同內褲一併褪去,任由女童赤裸臀部暴露在公開場所,隨後更拿起斷裂的可拆式呼拉圈,對著女童全身最隱私、敏感的臀部一陣抽打。
家長投訴 校方認定性騷擾
去年3月間,校方接獲受害女童家長痛心陳情,隨即依法展開調查。何師在接受訪談時極力否認,辯稱絕對沒有脫學生內外褲抽打。
然而,承辦的調查小組仔細交叉比對受害女童及多名在場目擊同學的證詞,發現眾人指述的情節高度一致,且有相關卷證佐證。校方性平會審酌,臀部屬於極度隱私的部位,何師身為資深教師,與小一女童之間具有極大的權力差距,其行為已讓年幼孩子產生巨大的恐懼與不舒服,嚴重影響人格尊嚴。以「合理被害人」標準檢視,明確跨越性騷擾紅線,因此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認定校園性騷擾成立,除建議記過2次外(後因與體罰他案併案,改記大過1次),並勒令何師必須在半年內完成各8小時的心理輔導與性平課程。
狠師不服打官司 法院駁回
何師不服校方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校方認事用法有誤,要求撤銷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後認為,校方性平會的調查程序完備,且何師在公開場所強脫女童內外褲、使女同裸露臀部遭受責打的行為,任誰看了都會認為具有「性意味」,確實對被害女童造成深刻的心理創傷。校方要求其接受心理輔導與性平課程的處分無違誤,判何女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