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超群2018年由律師轉任法官,去年12月15日案發後辭職轉任律師。面對評鑑,他坦承未依規定處理案件,稱因家人陸續罹病,身為獨子承擔照護壓力,一時失慮,「過度著重於降低未結件數」,造成司法機關困擾,願負完全責任。
358件裁判書沒送審 17案拖2年才分案
法評會指出,呂超群任職期間,擔任獨任法官製作的裁判書原本,有358件未送庭長、院長審閱;另有17件檢察官追加起訴案件未送分案,最久拖延至2025年11月才處理,其中部分案件延誤超過2年。
此外,64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也未依規定送分案,其中31件甚至未將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另有2件通緝犯緝獲歸案案件,也因未送分案而延誤。
法評會痛批:不是疏忽,是固定行為態度
法評會認為,呂超群長期違反「候補法官辦案書類審閱要點」及分案相關規定,迴避庭長、院長審閱與考核,並為降低未結案件數量,刻意不將案件送分,已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
調查也發現,呂超群過去就曾因案件控管不佳遭警告,於台中地院任職期間,因辦案態度消極、敬業精神不足,職務評定未達良好,2025年司法院審查候補成績也判定不及格。
「非一時失慮」 法評會認定已不適任
法評會認定,呂超群未能記取過去處分與評定結果,反而持續逃避司法行政監督,違失數量龐大,並非單純疏忽,而是缺乏法官應有的謹慎勤勉與妥速辦案能力。
法評會決議,全案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