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張男與陳女於今年4月底分手,他屢求復合遭拒,竟於5月15日深夜跑到陳女工作地點理論,還失控掐住陳女脖子恐嚇「要一起同歸於盡」。隨後張男情緒激動,跑到堤防邊狂慣高粱酒,又在車上猛吸安後,酒駕兼毒駕開著小貨車在林園區北汕路、鳳林路及中厝路一帶沿街橫衝直撞。除砸毀民宅玻璃、兩度逆向猛撞對向無辜車輛,更憤而開車衝撞超商大門,造成多輛機車及店面損毀。
隨後,張男還返回陳女住處點燃紙團企圖縱火,所幸火勢未擴大,未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接獲連環報案後立即啟動快打機制,於沿海路一帶展開追緝。張男一度棄車逃入草叢企圖躲避,但警方迅速封鎖周邊進行地毯式搜索,火速在4小時內將他逮捕到案。檢方審酌其惡行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