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訊息滿天飛 「恩嬤」討抱成不倫鐵證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與郭姓女子於2018年結婚,婚後林男在新竹工作,郭女則在南部的醫專擔任教職並擔任班導師。2018年至2023年間,郭女是李男的國科會研究計畫指導老師,兩人互動頻繁。林男控訴,他在2021年2月就發現兩人的LINE對話極度露骨,李男對老師告白「喜歡妳」,老師回「好」;雙方還互傳「勇氣的抱抱」、「恩嬤(親吻聲)」、「牽手去牽車」等親暱言詞。
當時郭女雖向丈夫致歉並保證「結束了」,但私底下與李男的地下情卻依然火熱。林男於2024年3月委託徵信社跟拍,發現兩人下班後仍甜蜜同行。更關鍵的證據是,林男在2023年5月1日取回妻子使用的車輛時,從行車紀錄器錄音中驚覺兩人在車內傳出親熱聲響,讓他痛心疾首,並大罵妻子「在車上親熱,我都聽到了」。
男生辯稱純師生 女師辯「被逼認罪」敷衍丈夫
面對指控,李男在庭上使出「推拖閃躲」大法。他辯稱兩人在在學期間僅是「正常師生關係」,所謂的「恩嬤」、「抱抱」只是文字上的開玩笑或撒嬌,並非真的有肉體接觸。他甚至主張,女老師是因為長期被林男反覆逼問,出於「身心俱疲、想敷衍了事」才會在錄音中承認外遇,強調兩人是等到女老師離婚後的2024年8月才正式交往。
法官檢視兩人的LINE紀錄,發現兩人不僅互訴情衷,甚至還細心討論要「刪除對話紀錄」,顯示雙方都清楚這段關係見不得光,。法官認為,以女老師身為專技科大的教職人員,具備相當智識,若非事實,不可能在面對不實指控時不反駁反而直承不諱。
法官打臉 討論刪紀錄分明是作賊心虛
法官在判決書中語氣堅定地表示,李男明知對方是有家室的人,卻仍與老師發展出告白、親密對話及肢體接觸等行為,這顯然已經逾越了社會上一般異性朋友往來的分際。法官認定,這段師生戀確實破壞了林男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情節重大,男學生本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這樁案件的逆轉關鍵就在於「時間」。法官審理發現,林男在2023年5月1日拿回車子聽錄音時,就已明確知悉兩人在車內親熱,這在法律上被視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的時效起點。依據《民法》第 197 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贏了名分輸了錢 關鍵2年時效成求償致命傷
林男雖然贏了名分上的公道,卻輸在了法條。法官論定,林男既然在2023年5月1日就明確知情,卻直到2025年8月7日才提起訴訟,請求權顯然已超過了 2 年的消滅時效。儘管林男在庭上主張,他是到2024年4月對質時才「確認」兩人在2023年5月仍在交往,但法官認為法律時效不以「確認」或「對方坦承」為準,而是以「主觀知悉」為準。
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林男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林男不但拿不到4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還得自行負擔二審訴訟費用。這場橫跨三年的婚姻保衛戰,在法律時效的利刃下,讓受害者在最後一哩路吃了閉門羹,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