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讀書成掩護 一路拖到除役才返台
判決指出,黃男役齡期間曾獲准赴海外就讀研究所,但依規定海外就學最高年齡有限制。他在2014年1月持我國護照出境後,便未再返台接受徵兵處理。
北市文山區公所先後於2019年、2020年間寄發催告函及徵兵檢查通知,要求黃男返國辦理兵役,但他仍滯留海外,也未提出新的就學證明,最後遭檢方發布通緝。
等兵役義務消滅才現身 法官抓包「計畫通」
直到2025年底滿36歲依法除役後,黃男才於2026年1月改持美國護照入境台灣,隔日透過律師向台北地檢署表示願意歸案。
但法官注意到,黃男返台時間點精準落在除役後,甚至擔心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可能立即遭逮,改持美國護照入境,且早已安排後續返回美國行程。
法官認為,黃男並非真正悔悟,而是將返國時機、刑責輕重都計算清楚,形同「計畫通」,若僅判可易科罰金,恐讓人產生「花54萬元就能免服兵役」的錯誤認知。
法官罕見寫軍旅苦日子 點名「無腦指揮」
宋姓法官在判決文當中,罕見大篇幅描述義務役的軍旅生活,直言服兵役過程確實艱苦,除了失去自由、接受訓練,更可能面對部分長官「無腦指揮」。
法官寫道,相信多數義務役男都記得,曾在烈日或暗夜中,伴隨長官咆哮聲填寫「保15-002表」,努力維持帳面零缺失;也曾遇過東西搬到西邊後,又被要求搬回東邊,最後再被告知原本位置比較好。
甚至還有因其他弟兄犯錯,自己卻遭連坐處分、被要求罰抄《青年日報》三遍才能領假單等讓人崩潰的軍旅經驗。
「雖然苦,但至少要苦得公平」 拒讓逃兵者輕鬆過關
宋姓法官指出,這些當兵過程確實令人不悅,退伍後也可能因工作資歷中斷、求職待遇受影響,還要面對後備軍人管制及教召,但國家需要有人服役備戰,「該當兵的人就得去當」。
判決強調,如果有人因為有資源、有能力逃到海外不當兵,最後只需繳錢了事,對那些沒有選擇、乖乖入伍服役的役男而言,完全不公平,因此認定黃男不宜給予易科罰金或緩刑,依妨害兵役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同法官2年前也痛批逃兵 判詞高度雷同
值得注意的是,宋姓法官並非首次對逃兵案件提出如此強烈批判。《鏡報》記者比對發現,2024年6月,他審理另名黃姓男子逃兵案時,也曾寫下幾乎相同的軍旅論述。
當時法官同樣提到,服兵役雖有許多辛苦與不合理之處,但「國家需要人當兵備戰,該當兵的人就得去當」,若有人逃往國外卻不用承擔代價,對依法服役者並不公平,因此拒絕宣告緩刑。相隔2年後,同一名法官再次審理逃兵案件,仍維持相同立場,展現對兵役公平性的高度重視。
國防部修法補漏洞 閃兵、逃教召恐最低關1年
近年藝人逃兵案頻傳,國防部也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針對逃避徵兵處理、逃避教召等行為,提高刑責,將最低法定刑調高為1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防部指出,過去部分案件判刑後可易科罰金,恐讓外界產生「花錢就能免服兵役」的錯誤認知,因此修法提高嚇阻力;另針對一路逃避兵役直到除役後才被查獲者,也將加重處罰,維護兵役制度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