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獲利45%、年息達657% 詐親友師長2.5億
判決指出,賴冠翟從2014至2017年間在宜蘭、台北等地利用自身房仲的業績形象,以投資房地產、短期保證獲利為由大舉向地方人士募資。他開出「投資100萬元可在25天內獲利45萬元」、換算年報酬率高達657%的誇張條件,向親友與昔日師長等30多人非法吸金達2億5000萬餘元。被害人中有半數連本帶利未能取回,其中一名被害人單筆損失即高達1200萬元。
化名「沈文」假冒律師 潛逃屏東再騙校園
賴冠翟在2018年棄保潛逃,期間長達7年。他潛逃至屏東恆春後化名「沈文」,假冒新加坡律師與建築師,以推動「校園慈善」與教育公益為名,再次向恆春地區的教師及家長募資詐騙。恆春半島共有20多人受害,詐騙金額超過2000萬元。賴男直至去年底才遭警方逮捕並押解歸案。
主嫌猝逝家屬恐拋棄繼承 受害者求償難度高
賴冠翟病逝看守所,讓許多被害人面臨追討無門的困境。法界人士分析,被害人若要向家屬求償,在司法實務上面臨三大障礙:1. 家屬極可能在3個月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屆時家屬便無任何清償義務。2. 即使家屬未拋棄繼承,也僅須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負限定繼承責任,若主嫌名下無財產,賠償上限即為零。3. 若檢警在偵查階段未掌握贓款轉移給家屬的明確金流鏈,民事庭也無法強制執行家屬的私人財產。
法律界人士建議,被害人應密切注意主嫌落網時扣押的實體資產,儘速依刑法沒收新制向地檢署聲請沒收物發還,並追查案件中是否有其他協助洗錢或提供人頭帳戶的連帶責任共犯,轉向存活的共犯索賠,方為最務實的追回損失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