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遭控賣山寨貨 提進貨憑證抗辯
賴男被控自2019年間起,在網路平台販售行動電話配件,檢警循線查獲並扣押大批充電器、連接線及耳機等商品。檢方指控,扣案商品經商標權人委託鑑定後,確認皆非原廠授權商品,且賴男所售價格遠低於官網定價,部分商品甚至為散裝或裸裝,與原廠完整包裝迥異,顯見賴男主觀上「明知」是仿冒品,依法將他起訴。
賴男喊冤說,自己是向國內公司進貨,對方不僅保證是原廠貨,相關銷貨單、匯款紀錄也一應俱全,他只是依循網拍市場的削價競爭策略搶客,主觀上根本不知道這是仿冒品。
判定標準涉及商業機密 蘋果、三星拒提供
本案審理期間,三星電子與蘋果公司都派專業鑑定人出庭,證稱扣案商品有「印刷字體怪異、做工粗糙、充電孔有毛邊、外包裝不符」等瑕疵。然而,當法官與律師進一步追問:「判定正品與仿品的具體『原廠標準』與特徵究竟為何?」兩家大廠的鑑定人與代理人異口同聲表示,商品編號與檢驗特徵屬於「公司商業機密」,無法具體說明與公開。
難以檢驗真偽鑑定結果 罪證不足無罪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刑事訴訟講求嚴格的證據能力,既然兩大原廠為了保護商業機密,不願意公開真偽比對的客觀依據與操作方法,導致法院與辯護人完全「無法檢驗鑑定結果」,這份鑑定報告的證明力便大打折扣,法律上無法百分之百斷定扣案物就是仿冒品。
法官進一步指出,商標真偽的鑑定需要高度專業訓練,連原廠都視為機密,一般民眾更難以輕易辨別。賴男與上游廠商的交易紀錄完全吻合,對方向他保證是原廠貨,自難僅因「網拍價格便宜、採取散裝包裝」,就推論賴男主觀上具備販賣仿冒品的直接故意。
高院智財法庭強調,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檢方所舉證據尚未達於一般人可確信而無合理懷疑的程度,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察官上訴,判決賴男無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