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里民「吃好住滿」赴中旅遊涉違反滲透法!前立委胞弟二審仍無罪
帶里民「吃好住滿」赴中旅遊涉違反滲透法!橋院一審判前立委胞弟無罪,檢方上訴被駁回。資料照片

帶里民「吃好住滿」赴中旅遊涉違反滲透法!前立委胞弟二審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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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0:53:00最後更新 2026/07/10 10:53:46

記者:

王吟芳

前新黨立委鄭龍水胞弟、高雄市茄萣區某社區發展協會前理事長鄭志成,被控接受國台辦資助,在大選前夕組團帶里民赴陸接受「落地招待」,並替藍營特定候選人宣傳、意圖影響選舉,遭檢方依違反《反滲透法》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起訴,經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日前二審仍以罪證不足判鄭男無罪。
橋檢起訴指出,鄭志成曾任高雄市茄萣區嘉泰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亦為中華泛藍協會成員。前年正副總統大選前,鄭志成涉受大陸台辦指示,陸續組成山東、山西及內蒙古等5個低價旅遊團,帶著鄉親赴陸享受、吃好住滿,舉凡食宿、高檔飯店、交通與景點門票,全由陸方台辦豪氣「落地招待」。
在中國旅遊用餐期間,還有統戰部及台辦官員上台大肆宣揚「選舉支持國民黨」、「下架民進黨」及「支持九二共識」等,而鄭志成也當場隨之附和發言,企圖藉此不正利益動搖團員的投票意向。
不料橋院一審審理時,多名團員出庭作證時卻讓檢方頻踢鐵板,有團員直言,參加中國旅遊團,每人均自付2萬4千多至3萬6千多元不等的團費,雖然稍便宜一點,但根本不覺得有被招待。也有團員強調「不知道這與選舉有關,如果有政治目的根本不會參加」,一審據此認定,無法證明團員主觀上有受賄認知,且檢方查無鄭志成與台辦資助的具體金流,因此判決鄭志成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各團員並非全然免費,且餐敘中宣傳「支持九二共識」、「兩岸和平」等標語式口號涉及政黨理念,均屬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當時亦未針對特定登記之候選人進行具體公開宣傳。高院認為,檢方未能提出台辦出資補助的確切金流與對價關係證據,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仍判鄭志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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