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車速過快急煞! 警員過失害國賠成案
判決指出,這起離奇的「掉車」意外發生於去年 6 月 18 日上午 8 時許,當時苗栗縣警察局所屬的黃姓公務員駕駛拖吊車,在竹南鎮自由街與建志街口執行勤務,將陳姓車主的違規車輛移置保管。
然而在行經延平路與環市路口時,黃姓員警因車速過快,遇紅燈急煞,導致被拖吊的車輛猛烈彈跳後脫落,造成後保桿變形損壞、右門檻護板與門檻嚴重受損。
法官認為,黃姓員警身為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時因操作不慎導致人民財產損害,警察局應負起賠償責任。
租車代步+車價貶損 車主求償11萬「精神慰撫金」遭駁回
陳姓車主在庭上主張,愛車受損導致交易價值貶損 4 萬 5000 元,並支付了 8000 元的鑑定費;此外,在車輛進廠維修的 10 多天內,她需額外支出租車費 2 萬 8800 元,加上精神慰撫金及移置費等,總計向警方索賠 11 萬 2500 元。
法官認為,汽車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車主受有無法使用車輛的損失,確實有租車必要。經核算維修天數後,裁准租車費 2 萬 4600 元,並全額准許車價貶損及鑑定費用。
不過,針對陳姓車主要求的 3 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則當場「打槍」。判決書中明確提到,本案屬於財產權受損,與法律規定的「人格權」或「身分法益」受損情況不符,因此不予准許。陳姓車主曾表示因處理訴訟需頻繁請假造成困擾,但法官認為這並非侵權行為必然產生的損害,應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違停不因事故消失! 法官:移置費還是要繳
最令網友關注的是,陳姓車主也要求返還當時繳納的 600 元移置費及 100 元保管費,但法官認為,這項費用是因為車主本身「違規停車」而產生,與後續發生的拖吊脫落事故並無相當因果關係。法官強調,不能要求原告承擔不可歸責的損害,但違規事實依然存在,因此這筆 700 元的罰款性質費用仍需由車主負擔。
苗栗地院最終判決,苗栗縣警察局應支付租車費、車價貶損及鑑定費,合計賠償陳姓車主 7 萬 76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