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女當時在臉書「靠北長官」及「匿名3公社」等處匿名發文,爆料內容辛辣無比。她指控身為同志T的女士官利用假手機應付檢查,在營區違規視訊掛睡,更指控她與同寢室已婚女同事有不正當關係,驚爆雙方對話如「把寢室當作炮房」、「最近跟我老公沒有性生活,還好有你」等。劉女文章甚至加碼影射女士官「與男女長官皆有染」,並怒控女士官欠錢不還,還張貼其背影照與隱私對話公開羞辱。
女士官火大提告後,劉女自警詢、偵訊到法院準備程序時,始終矢口否認犯行,堅稱她根本不認識女士官,兩人從也沒見過面。但女士官當庭背出劉女的手機門號,檢察事務官隨即撥打,劉女放在身上的手機當場響起,趴趴打臉她的說詞。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因感情糾紛,任意在公開網路社團散布涉及性隱私的貼文,除侵害資訊自主權,更嚴重貶損女士官的名譽,犯行相當惡劣,且犯後始終推諉否認,態度不佳,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劉女有期徒刑5月,得以15萬元易科罰金,上訴後二審仍維持原判決。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