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屋主痛訴,他在2023年初花了3000多萬元購入該棟大樓3樓房屋,一家人歡喜入住,不料隔年聖誕夜當晚,住在25樓的洪姓高三生竟從高樓墜落,掉在3樓露台,巨大的衝擊力導致遺體受損嚴重,最後更驚動警方出動雲梯吊車協助清理現場。
蔡男控訴,當時全家人與洪生墜樓現場僅有一扇落地窗之隔,驚悚慘狀讓全家留下巨大的精神衝擊與焦慮,嚇得如今只能借宿親友家。他主張,案發時大樓警衛透露父母正在尋找行蹤不明的兒子,懷疑洪男當時面臨龐大課業壓力,是否因父母管教失當才導致悲劇,因此依民法共同侵權及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責任,求償房價減損600萬元、法事費用3900元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對此,洪姓高中生的父母透過律師抗辯表示,兩人面對愛子驟逝,至今仍每日以淚洗面、焦慮憂鬱,且兒子在事故發生時已滿18歲,在法律上是成年人,並不適用民法連帶賠償責任規定。審理中蔡男聲請傳喚夫妻倆到庭訊問時,兩人也透過律師具狀向法院請假,坦言實在無法承受在庭上再次回憶陳述愛子逝世的過程,獲法官體諒准許不到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洪生墜樓時為年滿18歲的成年人,父母不負連帶賠償責任,且蔡男無法舉證證明父母有任何管教失當之處,判決駁回屋主蔡男請求,洪生父母免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