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桃園一名女子美美(化名)與男友阿強(化名)自2021年開始交往,並在2024年初發現懷孕後,原訂於同年5月7日結為連理,原以為即將邁入幸福的婚後生活,沒想到美美竟在結婚前5天的5月2日凌晨2時許接到阿強來電,更離譜的是,電話的另一頭並非阿強,而是自稱為阿強女友的姍姍(化名)更稱2人已交往多時,還囂張表示當時阿強就在她身邊,導致美美情緒劇烈波動,並出現產前出血及早產跡象。
雖然知道丈夫一腳踏兩船,美美最後還是與阿強完成結婚登記,並於5月24日主動致電姍姍,告知對方阿強已婚、希望不要再介入2人的婚姻。不料,姍姍竟告訴美美,阿強曾稱會在美美生下小孩後就會離婚,還已經向她求婚,更在通話結束後傳送阿強熟睡的照片給美美,再度回嗆:「你們結婚了我就不會去打擾」。
姍姍雖然口頭上表示不會打擾,但仍持續與阿強密切傳訊往來,還在同年9月30日一起出國旅遊、在生日聚會上錄製影片公然向眾人高調放閃;更荒唐的是,姍姍還在同年10月8日發現懷孕,並於隔年生下一子。由於姍姍繼續「知三當三」,阿強也從未斷絕與對方的聯繫,也逼得美美最終心冷地於同年10月29日與阿強正式離婚,並向姍姍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姍姍則辯稱,美美早在登記結婚前就已知道她和阿強交往多時,她當時也曾傳訊詢問美美:「他說你要跟他簽離婚協議?有這件事嗎?」美美則回答:「對啊,他就很想跟你在一起,我耗著也沒什麼意思,我最主要執意要結婚是只要讓小孩正常報戶口就可以」。姍姍更稱美美曾告訴她可以與阿強繼續交往、願意成全2人而簽署離婚協議,更曾表示「生完我就單身啦」,因此姍姍認為這段婚姻只是為了讓孩子順利報戶口、應屬無效,自然不構成侵害配偶權。
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美美所稱「阿強就想與姍姍在一起才簽立離婚協議書」,最多只能認定她是在表達婚姻困境、有結束這段婚姻的準備,不代表等於同意第三者介入,因此美美與阿強的婚姻仍屬有效,而姍姍與阿強的種種行為皆已逾越正常社交界線,已破壞婚姻信賴基礎,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法院綜合雙方身分、侵害程度及精神損害後,判處姍姍應賠償美美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