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2024年7月21日下午,石男邀請鄰居家的女童與女童的妹妹及石男的兒子一起到他家玩耍。當四名孩子聚在客廳之際,石男竟起了色心,將女童單獨叫進裝有冷氣的房間。女童妹妹事後證稱,當時看到姊姊走進石男房間並關上門,她在客廳等到女童出來後,才一起離開。
女童回家後,曾向鄰居提起遭「石姓阿伯」性侵,鄰居告知女童母親,母親驚覺有異立即報警。警方帶女童前往醫院驗傷,赫然發現女童陰部有陳舊性撕裂傷,加上女童在偵訊時,雖因心智發展程度較低,無法精確回答時間等開放性問題,但在專業協助下,仍清楚比畫出遭石男用手指插入私密處的受害過程,且女童母親也觀察到,平時不會亂摸隱私部位的女童,案發後竟出現異常舉動。
石男面對指控矢口否認,辯稱當時只是讓女童到房間「吹冷氣」,絕無性侵。其辯護律師更試圖挑戰女童證詞的真實性,稱女童說詞反覆,且傷勢可能由運動外力導致,試圖將受害情節導向意外。
因女童患有中度智能障礙,認知能力低於一般同齡學童,不具備良好的時間觀念,也難以回答開放性問題。檢察官特別聲請司法詢問員幫助訊問女童。法官也透過司法詢問員的專業方式,瞭解女童在理解範圍內表達遭性侵的相關情節。
最關鍵的是,石男在偵查過程中竟脫口稱呼女童為「老婆」,這與女童指證石男性侵時稱呼她為「老婆」的內容完全吻合,成為壓垮石男防線的鐵證。
判決書中痛斥石男行為嚴重戕害女童身心發展,特別是石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面對罪責毫無悔意,也未曾試圖賠償或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極度惡劣。法院綜合考量各項證據後,決定重判石男4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