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姚男與被害李女原為情侶,2024年7月分手後,姚男心有不甘試圖挽回。但他採取的手段極其極端,從2024年7月23日起,短短幾天內瘋狂寄送電子郵件,內容充斥著「你愛的是大革命前的我」、「我想死得明白」等字眼,甚至威脅要在群組標註對方,讓李女生活在恐懼之中。
最令辦案人員瞠目結舌的是姚男的騷擾創意,他發現李女封鎖其通訊軟體後,竟利用行動郵局轉帳功能,每次轉帳1元至數千元不等,並在短短幾個字的「備註欄」中塞滿騷擾訊息。
從附表紀錄可見,他曾一天內連轉數十筆,備註寫著「能買你時間嗎」、「我不噁心,不要逃」、「妳告我吧」等文字,甚至還有「大寶,我不想和你第二任一樣」等裝熟情話。這種利用金融系統強行送達訊息的行為,讓李女即便想清淨也躲不掉,帳戶明細滿滿都是前男友的「碎念」。
除了數位騷擾,姚男更實際衝到李女位在嘉義縣民雄鄉的租屋處堵人。2024年10月間,他先在租屋處附近以身體阻攔李女外出,失敗後竟擋住李女室友去路,不斷追問李女下向。隨後更一路尾隨兩女到全家便利商店,強行遞送寫有「不期待回應、我不大吼了」的紙條。
更離譜的是,他還曾將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用膠帶直接黏在李女腳踏車車頭上,這種「硬要給錢」的偏執行為,讓被害人心理壓力爆表。
面對檢警調查,姚男雖坦承有這些行為,但辯稱是為了挽回感情、履行當初承諾要給對方的6萬元費用,甚至自認是在「收尾」和「變好」。他在信件中自豪地宣稱自己變瘦了、履歷變好了,卻無視被害人早已明確表達不想聯絡的意願。
嘉義地院法官在判決中重砲批評,姚男因無法放下情感,竟不知自我克制與理性尊重他人,其行為顯見自我控制能力甚差,導致被害人承受莫大心理壓力及精神痛苦,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社交活動。
法官審酌姚男雖然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也有意願與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李女在與家人討論後,拒絕與姚男進行調解,法院遂不再安排調解程序。最終法院量處姚男拘役50日,以示懲戒。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