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新竹一名人夫阿豪跟妻子小雯於2022年7月5日結婚,婚姻期間阿豪跟舊愛小茉重新相逢,不僅時常通話談心、傳曖昧訊息,還頻繁單獨見面,在小茉家共進晚餐。此外,阿豪多次與小茉共度節日、送禮給小茉,並發生親吻、性行為等舉動。小雯提出戶口名簿、通話紀錄、對話截圖、購物紀錄、發票,以及阿豪跟小茉的對話錄音等證據,對小茉提出告訴,求償50萬元。
阿豪在法庭中陳述,之前跟小茉是在交友軟體認識,當時沒有跟小茉交往,而選擇跟小雯在一起,期間小茉有詢問阿豪是否結婚,阿豪則回答有結婚,小茉還有看到阿豪的身分證,明顯知情阿豪是已婚身分。
另外,根據小雯提出的對話紀錄可見,小茉曾對阿豪說「是你要求我,你太太沒辦法給你這方面的滿足,所以你請我給你滿足」,阿豪則說,「妳常常在車上親我,弄得我受不了。妳對我的疼愛是姐弟之情,可是我們兩個上床是實情」等語,可見兩人明顯逾越一般交往的分際。
最終,法院認為小雯主張阿豪、小茉有接吻、性行為等舉動,核屬有據;其餘部分之主張,則屬無據,認為小茉已侵害小雯配偶權,影響到小雯的婚姻,判小茉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