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徐男與張女2021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名3歲幼子,原本看似平穩的家庭,卻在2024年間因張女接觸網路電競遊戲實況而變調。徐男主張,他在2025年1月意外在妻子的筆電中,發現張女與鄭姓男子在通訊軟體Discord上有大量極度露骨的對話,內容堪比色情小說。
張女在對話中化身「肉食系」,不僅頻頻調情稱「想抱抱」、「想咬你」,更直白挑逗鄭男「我比較想要你插插」、「你只能用ㄐㄐ幹我,這樣夠直接嗎?」,甚至狂野表示想要「硬硬的東西把我弄得亂七八糟」。鄭男也熱烈回應,大膽詢問「你要幫我吹嗎?」、「想抓抓ㄋㄟㄋㄟ」,甚至直呼張女的身體讓他食髓知味,哀嘆「為什麼要讓我的身體記住你」。
兩人甚至在對話中大肆「回味」實戰細節,張女嬌嗔兩人曾「沒戴套的日子還兩次」,描述那種極致快感讓她「隔天走路逛街都感覺(洨)滿出來了」,還大讚男方射精時的悶哼聲「好色好糟糕」。徐男在發現真相的隔天,便心碎與妻子辦理離婚,並對張、鄭兩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面對指控,張女在庭上大打「悲情牌」與「程序牌」。她辯稱,相關對話紀錄是在高度心理壓力下交出的,並強調雙方婚姻早因育兒、經濟壓力而分居,實質上早已破裂,與鄭男的往來並非婚姻破綻的主因。
鄭男則以「大學生」的身分自居,主張現今社會晚婚或早婚後快速離婚的情況普及,他無從判斷張女是否已婚,且辯稱兩人僅是網路上的「電愛(電訊性行為)」,並沒有實際見面或肉體接觸,認為原告請求百萬賠償顯然過高。
法官審理後並不採信被告的說法,法官從對話紀錄中發現,鄭男曾提及「幫我跟(小孩)說生日快樂」,且張女曾向鄭男表示「談離婚我甚至連家人都會沒有」、「他(前夫)帶走孩子」等內容,顯見鄭男清楚知曉張女是有配偶且有小孩的身分。
法官認為,被告間的對話明顯是性行為後的調情與討論,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社交分際。對於張女抗辯證據取得合法性的問題,法官則表示,考量妨害婚姻行為具高度隱密性,被害人舉證困難,在比例原則衡量下,認定該對話紀錄具證據能力。
法官在論處賠償金額時,考量原告徐男月入約數萬元且無房產,被告張女薪水相當,而鄭男尚無業、無資產,且兩人的不當交往動搖了原告對婚姻圓滿的期待,最終裁定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