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男自去年11月下旬開始對女童施暴,先將孩子丟進洗衣機並蓋上蓋子,接著以透明膠帶纏繞臉部及雙手,之後又將孩子關進衣櫥及廁所。到了12月,林男多次徒手毆打女童雙眼,造成明顯瘀青腫脹,甚至因孩子未及時用餐而將晚餐打翻在地。
今年1月底至2月間,林男施虐手段愈發殘忍,多次徒手或持伸縮桿毆打女童,並將其拋摔撞擊牆壁及床鋪,即使發現女童左大腿長期腫脹未癒,仍以吹風機熱風近距離吹燙傷處,導致燒燙傷。2月9日凌晨,林男因不滿女童玩耍吵到睡眠,再度持續毆打並撞擊女童身體。
檢方相驗遺體發現,女童頭部有多處瘀青、頭皮下出血及顱骨骨折,腦部出現硬腦膜上及硬腦膜下出血;左上臂肱骨及左大腿股骨均為錯位性骨折,傷口已嚴重感染化膿,體內甚至出現大量壞死組織。女童生前已無法正常行走,並陸續出現嗜睡、意識模糊及反應遲鈍等症狀。
然而林男明知女童傷勢嚴重,卻未送往醫院治療,僅於1月底連續數日帶往國術館貼藥布敷衍處理。隨著骨折與顱腦傷勢持續惡化,傷口感染化膿並引發敗血症,最終於2月14日下午死亡。
檢方認定,林男雖無直接殺人故意,但長期對未滿7歲幼童施以凌虐,並刻意延誤就醫,導致死亡結果發生,依《刑法》凌虐未滿7歲之人致死罪提起公訴,依現行法規,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女童母親則因未能有效保護孩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全案後續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