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郭姓兄弟透過營造李署芳親自操盤、保證獲利的假象誘騙被害人,受害的退休老師年約60多歲,去年5月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後被拉入群組,4個月內頻繁面交,甚至在士林區美崙街自宅交付價值超過5公斤、市值1636萬的「黃金金條」及113萬現金。隨後更將名下土地與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前後投入5000多萬元,直到欲領取獲利被要求加繳18%分潤時,才驚覺遭騙。
案經士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偵一大隊去年9月至今年1月發動數波攻堅,逮捕郭姓兄弟、潘姓幣商及張姓女會計等共21人,並查扣保時捷、賓士豪車與大批名牌包,郭男遭羈押至今。
由於羈押屆滿,士院近期開庭審理,郭男強調自己已全部認罪,細節也交代得清清楚楚,相關共犯與證人都已詰問完畢,絕無勾串疑慮。
郭男說,妻子才剛生產完,襁褓中的嬰兒與未成年子女極需他陪伴照顧,家中還有年邁的祖母及身心障礙的父親要扶養。此外,他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要趕快出所工作賺錢才能分期償還百萬債務,保證交保後會定期到庭,願意接受限制出境、出海等任何處分,懇求法官停止羈押。
躲風頭出境87天 要母變賣保時捷
法官認定,郭男所犯為新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本就伴隨高度逃亡誘因,且檢警去年10月14日拘提共犯張姓女會計,郭男隔天就出境,滯留海外長達87天才返台,回國後又指示母親處分名下的保時捷凱燕跑車,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處分財產脫免刑責意圖。
緩刑不到1年又重組詐團 法官拒放人
法院進一步查出,郭男早在前年就曾因擔任詐欺車手被判刑且緩刑確定,短短不到一年反而變本加厲,組織規模更大、3個月內經手數百萬贓款的收水集團,顯有高度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士林地院審酌,本案涉及多人共同犯罪,受害金額龐大,對社會治安與公共利益影響甚鉅,為了確保後續審判及判決確定後的執行,法官認為若准予交保,即便是限制出境等處分也根本無法防範其逃亡與再犯,因此認定本案仍有繼續羈押的絕對必要性,駁回交保聲請,並依法延長羈押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