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南區某商行黃姓女子,2025年3月底才剛到職不久,可能還沒適應職場生活,到了同年5月23日,突然覺得身心靈微恙,想跟老闆請個病假。但請假總得有個憑據,黃女這時腦袋轉得飛快,她沒有選擇去看醫生,而是登入奇美醫院的官網,下載了一張自己早在同年4月8日就醫過的「舊收據」電子檔。
黃女隨即發揮「數位遊民」的精神,直接在手機上隨便找個應用程式,動動手指就把收據上的日期從「4月8日」神不知鬼不覺地改成了當天的「5月23日」。她滿心以為這招「瞞天過海」能騙過老闆,隨即將這張變造過的電子收據傳給台中總公司的老闆請假。
只是老闆也不是省油的燈,一看這收據總覺得哪裡「怪怪的」,隨即向醫院查證,這才發現收據根本是盜版貨,氣得就近向台中霧峰警分局報警處理,讓這樁想偷懶的小聰明直接攤在陽光下。
案件進到偵察階段後,黃女對於自己「修圖」的行為坦承不諱。不過,檢方當時懷疑她除了偽造文書,可能還想藉此騙取勞基法規定的「半薪病假」,因此另外加告了一條詐欺取財罪。
黃女在法庭上大聲喊冤,堅稱自己變造收據的目的「真的單純只是為了請假」。她辯解說,自己根本不知道請病假還能多領半天薪水,單純就是想在家休息而已。法官後來翻閱她3月份的薪資單,發現她當時請過病假也確實沒領到半薪,這才採信了她「無知」的說法,認定她沒有詐欺的故意,最後詐欺部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僅針對偽造文書部分開罰。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黃女僅為了順利請假,就不惜變造醫療收據,這種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文書的信用,實在很不應該。雖然黃女過去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犯後也乖乖認罪,但直到判決前,她都還沒能跟老闆達成和解,也沒取得對方的原諒,顯然誠意還有待加強。
法官考量到黃女的教育程度、職業與家庭狀況,最終決定給她一個教訓,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刑2個月,並諭知可以每日1000元的代價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