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婚內出軌還生種
陳男主張,他與林女於2014年結婚,本以為生活平穩,直到2023年初發現妻子與同事張男過從甚密,甚至發現林女已經懷孕。兩人於2023年2月協議離婚後,林女竟在同年9月就生下女兒。陳男痛訴,這段「不正當男女關係」讓他精神幾近崩潰,尊嚴掃地,因此向法院提告兩人連帶求償149萬元。
前妻反擊:他只會滑手機、配偶權違憲
面對指控,林女在庭上大吐苦水,反指陳男婚後是個「冷漠低頭族」,她表示,陳男長期沉溺手機上網,完全不顧家,且經濟不穩,頻繁換工作,導致家中經濟捉襟見肘。林女強調是在離婚後才與同事張男發展感情,女兒並非婚內出軌的產物。
此外,林女更祭出法條護身,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強調通姦已去刑化,憲法應重視個人的「性自主決定權」,不該再把配偶當成財產般的「配偶權」概念,主張即便有發生性行為也無不法,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神推算:這孩子是婚內懷的!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直接拿出生產日期進行「回推」。法官指出,林女於2023年9月產女,回推受胎期間,林女當時與陳男仍保有婚姻關係。既然2023年1月就已經懷了別人的孩子,兩人辯稱「離婚後才交往」顯然是睜眼說瞎話。
判決結果
法官認為,雖然通姦去刑化,但民法上的配偶權益仍受保障。林女與張男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並致懷孕生女,已嚴重破壞陳男的婚姻圓滿。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最後裁定林女與張男應連帶賠償陳男15萬元精神慰撫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