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揭曉後,蘇耀輝在庭外發表感言,他說「這案子到現在剛好三十年了,人生有多少個三十年可以度過。」
回憶數十年的司法波折,蘇耀輝表示,200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但自己是冤枉的,所以選擇司法不服從,不進去關。蘇耀輝坦言,他在逃亡期間四處申冤無法工作,只能靠著妻子維持家計,如今妻子都70歲了還在打拼。
蘇耀輝說,最讓他心痛的是,2013年6月間,寶貝兒子國中畢業當天到三重忠孝碼頭烤肉,卻被朋友推下淡水河殞命,「當時我逃亡無法出面送他,我冤案加上喪子之痛,真的有多麼悲哀。」
隨後律師團補充,蘇耀輝因為選擇司法不服從沒有入獄服刑,所以即便含冤30年,卻無法適用我國的《刑事案件補償法》,也就是過去的冤獄賠償法,沒有門路取得任何補償,未來人生堪慮。
律師團指出,司法的錯誤耽誤了受冤者的一生,國家卻連一個道歉、一個補償都無法給予,實在是法律上的漏洞,應該要儘速填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