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3年11月間,被告楊女為獲取1200元報酬,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後轉交身分不明的人士使用,未料2024年10月間,對方將該門號用於傳送恐嚇簡訊給黃姓女子,內容包含「找人處理」、「保證斷手腳」等警告語句,造成對方恐懼並危及人身安全。警方透過門號資料溯源,確認該門號為楊女所申辦辦,檢方日前偵結,依幫助恐嚇罪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認為,現今詐騙與恐嚇案件猖獗,門號遭濫用已屬常見,被告對此應有認知,卻仍為微薄報酬提供門號,顯見具有幫助他人犯罪的故意,雖然楊女起初否認犯行,但在審理終結前坦承犯案,且無前科紀錄,態度尚可,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1200元不法所得予以沒收,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