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主張,她與丈夫結婚多年,3年前卻意外發現丈夫與張女發展婚外情,丈夫手機中充斥兩人親暱對話,她還在家中找到一串鑰匙,上門才知是丈夫與張女另外在松江路租賃的愛巢,裡面放置張女與丈夫的衣物、情趣用品及驗孕棒等。她控訴,張女長期破壞其家庭,時間長達12年,導致她精神極度痛苦,需就醫治療,因此決定提告爭取公道。
張女抗辯稱,她與李男交往時,男方一直聲稱與元配感情不睦、婚姻「名存實亡」,她才誤信與之交往。張女說,陳女只告她沒告李男,違反兩性實質平等,且她在收到陳女警告後就未再與李男來往。在她與陳女對話時,陳女也自承她與李男婚姻僅剩責任,對此段婚姻感到絕望,根本已無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可「被我破壞」,主張求償無理由等。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對話紀錄,張女清楚知道李男仍有婚姻關係,卻仍維持長期的不倫關係,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考量李男身為人夫應負較高侵權責任,判定李男與張女的內部分擔比例為6比4,計算後判准張女賠償正宮48萬元慰撫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