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起震驚校園的案件發生2018年間,嘉義大學一名女學生向校方舉報,指控副教授利用她情緒不穩、尋求師長認同與服從的心理,多次對其伸出魔爪。
校方據報後組成性平會,調查發現副教授不僅將女學生帶往汽車旅館要求口交、觸摸下體,甚至在辦公室以「檢查分泌物」及「研究高潮」為藉口,強行對學生法式接吻、舔耳朵。儘管教授辯稱是為了了解BDSM規則而進行的「實驗」,但校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嚴重性侵害與性騷擾,決議解聘並終身禁入教職。
副教授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刑事部分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主張原判決未審酌前因後果,處分過重。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教師法規定的「性侵害行為屬實」是以校內性平會調查結果為準,並非必須經過刑事有罪判決確定。
法官認為,副教授利用指導權力強化學生的心理依賴,藉此滿足私慾,嚴重傷害學生身心及教師專業形象,遭校方及教育部處分解職,並無違法之處,判上訴駁回,副教授解職並終身不得再任教師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