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蘇女明知金融帳戶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卻與LINE暱稱「ACC公司」的詐騙集團合作,於前年9月間將其銀行帳戶交由集團作為收款工具。該集團成員先後向李姓及謝姓民眾佯稱家人要動手術、打官司需訴訟費等理由,誘騙兩名被害人匯款數十萬元至蘇女帳戶,再由蘇女依指示,將款項購買為虛擬貨幣並轉入集團指定的電子錢包,以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詐欺所得去向,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及洗錢罪。
但蘇女到案後辯稱,她先前曾遭投資詐騙損失約360萬元,導致經營事業欠下地下錢莊巨款,「每15天就需支付15萬元利息」、「我已經走投無路了!」後來有網友介紹一家「ACC公司」,宣稱能以技術手段攔截詐團金流,並幫她追回損失,但要求她先繳交保證金,並稱匯入其帳戶的錢需透過虛擬貨幣「洗白」才安全。
蘇女強調,她為了拿回被騙的錢,反而又付給「ACC公司」28萬餘元,直到看到對方給的匯款單「太假」,她才驚覺自己又被騙了。
法院審理認為,蘇女的行為雖在客觀上協助詐團洗錢,但根據她與公司之間的對話紀錄,可發現蘇女與該集團對話長達數月,且內容充滿對債務的焦慮,多次詢問何時能追回之前損失的款項,顯見其確實是為了追回受騙的360萬元才誤入陷阱,且她甚至為此支付了28萬元保證金,與一般遭詐騙的被害人無異。
法院也查出,蘇女提供給集團的帳戶仍持續用於支付Netflix、Uber Eats等日常生活開銷,與一般詐騙集團要求人頭完全交出帳戶、無法再自行使用的情況不符,可見蘇女是在極度經濟壓力下,因思慮不周而聽信詐團話術,因此以證據不足判她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