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女為4歲男童生母,與男友蔡男自前年底起同居在高市左營區。檢方查出,王女與蔡男皆有施用毒品習慣,明知毒品煙霧會對幼童身心發育造成嚴重危害,卻為貪圖毒癮快感,多次在家中密閉空間內當著男童的面,以玻璃球吸食器燒烤吸食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毒煙。
檢警調查時將男童頭髮送驗,檢驗報告顯示他體內毒品濃度驚人,經社工與醫師評估,男童長期暴露於毒煙,已出現個性躁動、生長發育明顯較同齡兒童低落等徵狀,身心健全發育確定遭嚴重不良影響。
法官審理時發現,王女與蔡男均非初犯,王女曾犯毒品、竊盜案件;蔡男亦有毒品前科,兩人皆於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均構成累犯,依法應加重其刑。法官認為,王女與蔡男身為家屬,非但未保護幼童,反而逕自施用毒品導致幼童吸入相當劑量毒煙,行為惡劣,考量兩人坦承犯行、家庭經濟狀況及被害幼童後續治療後過動狀況有所改善,各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