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餵食一口冰淇淋」挨告侵害配偶權 法院:有失分寸但免賠100萬
法官認為只餵食一口冰淇淋還不算侵害配偶權。示意圖/翻攝pexels

當街「餵食一口冰淇淋」挨告侵害配偶權 法院:有失分寸但免賠100萬

餵食一口冰、當街擁抱算不算「侵害配偶權」?高雄地院近日針對一起損害賠償案件作出判決,認定一名已婚男子與職場上認識的女性雖然有單獨出遊、餵食冰淇淋及擁抱等親暱行為,但尚未達到法律上「情節重大」的程度,判決元配敗訴,免賠 100 萬元。
原告謝姓女子主張,其丈夫董男與江姓女子2023年2月間多次親密出遊,不僅在餐廳用餐時勾手、托腮聊天,還被拍下在停車場親密擁抱、勾肩搭背,甚至2人逛夜市時,江女還親手餵食董男吃冰淇淋。謝女認為兩人互動猶如熱戀情侶,已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因此向兩人連帶求償 100 萬元慰撫金。
被告董男與江女則辯稱,兩人為醫美產業的商業夥伴,擁抱僅是慶祝合作順利的禮貌性舉動,餵食也僅是朋友間的社交往來,並未有接吻或性行為等逾矩情事。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被告兩人的互動確實「已有失分際」,且成年異性間的餵食行為確實容易引人猜忌。然而,根據現有證據,兩人僅有兩次單獨出遊紀錄,且行為僅止於擁抱、餵食一口冰淇淋,並無長期密會、同宿旅館或足以表彰「排他性男女關係」的明確證據。
法官於判決書中指出,雖然這類行為可能造成配偶心理不安,但衡量其親密程度與持續時間,尚未達到《民法》第 195 條規定之「情節重大」構成要件。因此,法官認定原告的主張難以採認,駁回謝女的訴訟及假執行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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