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駱武昌當年被調查局接觸吸收的這份國家檔案中,提到他們給他「馬超」這個化名,先「列為『運用關係』」,之後,要觀察他的工作績效,安全狀況後作綜合評估,才要報請調查局核准把他列為「內線布建」。
但讓人很好奇的是,調查局當年所謂的「運用人員」、「運用關係」,是否就是社會俗稱的「抓耙仔」?運用人員與正式的布建人員又有什麼區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在2022年5月所通過的《任務總結報告第二部:探求歷史真相與責任的開端:壓迫體制及其圖像》當中,曾有深入的剖析。
根據該報告中對包括戒嚴時期曾任調查局長的阮成章等情治人員的訪談,威權統治時期,調查局為了建立嚴密的情報網,將布建人員分為四類:
其中,「偵破布建」或稱「專案布建」、「誘敵布建」的層級最高,是為偵破重大案件所設立,他們通常是監控對象的親友,或具備「灰色身分」能接近目標人士,每月可領取1萬5千至2萬元的高額津貼及破案獎金,甚至會接受情治機關的個別座談與訓練。
次一級則是「內線布建」,約400人,以「打入為主,拉出為輔」為原則,貼近或深入「危安目標」內部以掌握敵人陰謀,這類人員與情治機關具有僱傭的勞資關係並領取固定薪水,若取得重要情報還會額外核發獎金
再下一級則是「重點布建」,約1,390人,屬於「有的放矢」的布建,專門針對特定團體(如新聞媒體、大專院校、社團等13大範圍)進行監控。情治機關會固定發放每月1千至3千元不等的津貼,期望他們能發揮「半個調查員」的效能。
最基本的一級則是「一般布建」:人數約3萬4千餘人,屬於「張網捕魚」式的廣泛布建,目的在於掌握社會一般狀況與動態。這類人員通常不支薪,僅在過節時獲得禮品慰勞。而在「一般布建」之下,則包含了願意正式納入組織的「通訊員」,以及不願參加組織的「運用人員」。
在報告中,威權時期的情治人員也對「運用人員」有較明確的敘述。一是他們層級較低,他們可以協助工作,情治機關也會隨時視需要向運用人員徵求資訊,但他們不願參加組織,有的甚至接觸一次就斷掉連繫,運用的狀況也非常多,有的當事人可能完全不知情,而且運用人員在實務上通常「沒有列管」與列表造冊。
雖然依照這個分類,駱武昌在檔案上被「先列為運用關係」,好像層級很低,但當時情治人員從1987年10月開始,接觸他長談至少10次,而且還專案簽報上呈,並給他化名,同時,如果表現好是從「運用人員」直接要核准他跳升為布建四級中第二級的「內線布建」,這都跟看似一般的「運用人員」,非常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