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政策錯位──台灣本勞與外勞必須脫鉤
引進外籍勞工,引發許多問題,涉及保險銜接、本國勞工權益、產業發展等許多難題。圖/翻攝勞動部長洪申翰臉書

外勞政策錯位──台灣本勞與外勞必須脫鉤

南方微見/前政治工作者
台灣長期以來引進外籍勞工,原本是為了補充勞動力、支持產業運作。然而,隨著政策演進,外勞福利與補助制度逐漸偏離初衷,形成本勞與外勞資源不對等、制度錯位的問題,也對社會資源使用效率與公共財政造成壓力。
合法居留並加入健保的外籍勞工,在台生產可享基本產檢及分娩醫療給付,並可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約為兩個月投保薪資。若遇特殊情況,如外勞失聯或無依,政府則由就業安定基金提供安置,每人每月約一萬五至一萬八千元,安排在政府備案收容單位,並提供奶粉、尿布等生活用品。雇主不得因懷孕解雇外勞,生產期間視為請假,雇主無需支付額外安置費用。政策初衷是保障外勞基本人權,但實際運作中出現許多問題。
安置基金使用不透明,經費多流向中間機構,而非外勞本人。統計顯示,五年花費在外勞安置費用總額約兩億元,十年累計超過五億元,但大部分經費被 NGO、NPO等團體拿走,外勞實際受益有限。安置期間,外勞仍可能外出打黑工,基金仍照發,形成制度漏洞。原本設計為短期緊急的人道安置補助,因長期化和高額化,偏離初衷,成為資源搬運與濫用的通路。
生育補助制度更凸顯政策錯位,外勞生產後,補助金由安置中心領取,而非直接給外勞本人,雇主仍照常支付薪資;外勞在國外懷孕是個人自由,但問題在於她是否有能力自行撫養孩子,現行制度實質上將孩子的撫養責任轉嫁給台灣社會,使台灣資源承擔本不該由本國社會負擔的成本。相比之下,新加坡與馬來西亞規定,外勞在工作國懷孕,必須在十四天內離境,將勞工保障與國民福利分離,避免外籍勞工長期消耗本國社會資源。政策應回歸最基本的人權保障,提供醫療服務,而非高額補助或長期安置。
退休金制度也是另一問題,自115年(2026年)4月1日起,雇主聘僱年資達10年以上的外籍勞工,須為其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按月提撥2%至15%薪資,並逐年補足退休金。外勞離境後仍可領回退休金,這將台灣退休制度從原本保障國人設計,逐步延伸至外勞,形成結構性不公平,也增加雇主成本。
更重要的是,外勞並非台灣公民。他們來台短期工作,本國也有自己的國民保險制度。台灣的勞保、健保及退休金制度,是為長期在台工作的本國民設計,保障從工作到退休、甚至終老的生活,勞保制度要求納保至65歲,退休金與健保資源是以台灣公民的長期貢獻為基礎累積,而不是短期工作外勞的保障,將外勞納入等同本勞的勞保與退休制度,實質上用台灣人稅金填補外勞的保障缺口,每年涉及的金額可達上千億元,這明顯偏離制度初衷,也破壞了財務結構的穩健性。台灣勞保不是移工的勞保,不應成為其他國籍勞工的提款機;移工應只享有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例如緊急醫療及短期人道安置,而非享受等同於本國民長期累積的退休與社會福利。這也是「本勞與外勞脫鉤」的核心理由。
部分 NGO、NPO 等團體在政策執行中扮演的角色是很大的問題,這些單位既承接政府補助,又參與政策倡議,形成利益糾結結構,補助金部分流向這些組織,外勞實際受益有限,而組織壯大與資源爭取成為主要目的,偏離制度初衷。以泰博科技的案例,僅少數外勞的指控就能影響企業運作,也引發國際媒體報導,增加企業壓力,更凸顯政策被操控的可能性。主管機關應行政中立,避免偏聽或特定立場干預政策。
此外,政策漏洞還體現在外勞工會組織及罷工行為。與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的嚴格處理不同,台灣制度允許外勞成立工會、提出罷工,對企業營運與本勞權益造成衝擊,也反映外勞政策缺乏現實可行性。外勞來台工作,應以勞動為核心,政策不應將社會資源過度延伸給非本國籍勞工,形成不公平負擔。
量化來看,2018年至2025年6月,外勞領取勞保喪葬補助金51.1億元;安置基金過去五年支出約兩億元,十年累計超過五億元。單個案例的安置補助,如外勞子女在安置中心長達六年期間,補助累計可達172.8萬元。這些數字雖在官方說法中看似微小,實際上代表公共資源長期流向非本國勞工,而本勞的制度負擔卻無形增加。長期累積下來,勞保、健保及就業安定基金的赤字壓力被不合理擴大,公共資源的分配效率遭到破壞。若台灣將每年的稅金和基金持續用於支持外籍勞工過度補助,對本國年輕世代及弱勢家庭造成明顯不公平,資源分配失衡與社會正義問題將持續惡化。
因此,政策改革必須回歸本質,強化「本勞與外勞脫鉤」原則。外勞保障應限於最基本醫療及必要人道安置,生育與退休補助應限定範圍與期限,避免長期化、過度化。安置基金應規範資格、期限、資金透明度,防止濫用。承接政府補助的民間單位不得參與政策倡議,以避免利益衝突。主管機關應嚴格監督外勞違規行為,行政中立、汰惡揚善,確保政策以工作契約為核心,並維護本國勞工與社會資源。
總結而言,台灣的外勞政策存在多重結構性問題:
1.本勞與外勞制度綁定,導致資源競爭與不公平。
2.安置與生育補助長期化、濫用化,補助金流向中間機構,外勞受益有限。
3.假人權概念充斥政策,部分組織以人權名義牟取資源。
4.退休與勞保制度延伸至外勞,造成結構性不公平。
改革應回歸外勞「來台工作」定位,保障本國勞工優先,限制外勞福利範圍,明確責任與義務,並確保公共資源用於最迫切的需求。唯有如此,才能維持社會公平、公共資源效率及本勞權益,避免成為「外國人提款機」,並建立合理可行的外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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