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見面即下毒手 犯後傳裸照致被害人崩潰
判決指出,鄭男與19歲的女大生玟玟(化名)於2022年5月在交友軟體認識,同年12月兩人相約餐酒館初次見面。玟玟在飲用一杯半調酒後陷入爛醉、意識不清,鄭男見狀竟趁機將她帶回租屋處性侵得逞。
玟玟酒醒後驚覺受害,起初因陷入巨大自責而未立即報案,僅向好友訴苦。未料,鄭男犯後不僅要求追蹤其社群媒體,更傳送玟玟赤裸背部躺在床上的照片,輕佻回應「我會當爸爸」、「妳把我吃了」、「射後不理」等語,讓玟玟身心承受巨大壓力,最終在事發半年後決心報警提告。
辯稱「兩性學習階段錯誤」 鄭男求減刑報效國家
一審審理時,鄭男一度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遭法官以對話紀錄及常理駁回,判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鄭男見事態嚴重改口認罪,但其律師辯稱鄭男是「樸實奮發」的大學生,本案並非殺人放火,僅是「成長過程兩性關係學習階段青年男子常見之錯誤」。
鄭男在庭上更表示,自己已深切悔悟,甚至羞愧到一度想輕生謝罪,並提出50萬元賠償金表達和解誠意。律師強調,鄭男未來仍有光明前途,若因此入獄過於嚴苛,希望法官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並宣告緩刑,讓鄭男有機會「努力學習報效國家」。
二審法官:不具憫恕條件 審酌犯後態度微幅減刑
對此,檢方反駁鄭男在一審時反控被害人是為了酒錢才提告,已造成二度傷害,認為判刑太輕。被害人玟玟亦當庭表示至今仍走不出陰影,堅決拒絕和解,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的行為在客觀上並無任何引起同情之處,不符合減刑要件,但考量鄭男在二審階段坦承犯行,且確實提出具體賠償金額嘗試和解,雖遭被害人拒絕,仍屬犯後態度有所轉變。法院最終撤銷原判決,微幅改判鄭男3年8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