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傳親密片施壓 嗆「拿身體來還」逼前女友赴約
判決指出,謝男與女子曾為同居男女朋友,2025年2月底分手後,謝男疑因不滿感情結束萌生報復念頭。同年3月3日晚間,他透過Telegram暱稱「H」傳送多部雙方過去同意拍攝的性影像給女子,可上訴。
謝男隨後連續傳送訊息要求對方到住處,內容包括「他媽叫妳今天下來給我X有沒有聽到」、「就是每天來給我X,X到我覺得好了,就不用來了,就兩清了」、「你要這樣對我做這些爛事,就是拿身體來還」等語,企圖以恐嚇方式迫使女子就範。
女子拒絕赴約報警 法院認「性影像」已成脅迫工具
女子收到訊息後並未依照要求前往,反而趕緊報警處理,謝男犯行因此未遂。檢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性自主案件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指出,謝男雖未與女子見面,也未發生性交行為,但其傳送性影像及威脅文字,已表現出利用影像脅迫對方從事無義務行為的意圖,應以強制未遂罪論處。
坦承犯行仍難逃刑責 法官斥「感情不順」手段惡劣
法官認為,謝男僅因感情不順,便利用性影像作為威脅手段,使被害人陷入不安與恐懼,行為「甚為惡劣」;但考量女子未依指示前往,未造成實際傷害,加上謝男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依未遂犯減輕其刑,最終依刑法強制未遂罪,判謝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