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住真同居」 假日夫妻驚覺屋裡多一人
判決指出,阿正與小芳於2020年結婚並育有1子,因阿正平日在雲林工作,僅周末回台南家。自2023年4月起,他發現家裡多了一位「常客」,那就是妻子公司的女同事彤彤。起初小芳以「彤彤家太遠、方便一起上班」為由借住,阿正見兩人皆為女性,並未多想。
然而,彤彤借住頻率越發驚人,甚至阿正回家時,小芳竟要求與丈夫分房,轉而跟彤彤「同床共枕」。每當阿正對此提出疑問,小芳便異常激動,這才讓阿正驚覺這份看似單純的閨蜜情,似乎有跡可循。
休息室變調情室!監視器拍下「熱戀證據」
阿正後來從2人的同事口中得知,妻子與女同事的關係早已是「公開的祕密」。阿正憤而調閱公司休息室監視器,赫然發現震撼畫面,小芳與彤彤在不同日期多次親熱,包括:互摸臀部與大腿、緊緊擁抱、牽手,甚至有趴臥大腿及親吻等宛如熱戀情侶的舉動。
面對鐵證,2人竟在庭上使出奇招, 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權利,不應受保障,同時主張阿正取得公司監視器畫面侵害隱私,應無證據能力。另外,彤彤更指稱,自己有感情穩定的男友,企圖證明不可能與小芳外遇。
法官神邏輯破案!工作場所隱私期待低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受憲法保障,配偶間互負忠誠義務。針對監視器畫面,法官犀利指出:
- 取證合法性:妨害婚姻本具隱密性,阿正取證雖涉及隱私,但拍攝地點在「公司休息室」而非私人住家,且2人衣著完整,權衡後認定具有證據能力。
- 自打臉簡訊:小芳曾傳LINE向阿正道歉,坦承「確實有對感情不忠」,顯見其內心自知理虧。
法官認定,兩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阿正的配偶權,考量雙方社經地位及受損程度,最終判決小芳與彤彤應連帶賠償阿正10萬元,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