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趙姓前校長以「預防紛爭」為由,未經同意在陳姓教師任教的教室加裝監視器,法官認定,教室並非保全死角,此舉嚴重侵害教師專業自主權與學生隱私,且違背《教育基本法》。
根據霸凌調查小組之調查報告,趙姓前校長在陳師離職前夕,不但強迫其出席臨時晨會,還當眾指責行政細節,包括學生晚進教室、放學演練排隊等問題,要求陳師只能回答「有還是沒有」,不許解釋,法官痛批此舉為「濫用校長權威」,使受難者在客觀上承受巨大羞辱。
調查指出,陳師離職後,趙姓校長向媒體發表「學生被剪髮老師未處理」等不實言論,導致輿論轉向質疑陳師,進而引發後續的網路霸凌與自戕憾事,時任教育處長林立生明知趙姓校長有行政違失,卻以「校長已辭職」為由消極不懲處。此外,在受難教師家屬尋求真相時,林立生竟於電話中大聲咆哮「我有沒有給你調查真相?」、「校長下臺了沒?」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
■ 懲戒處分一覽表:
被付懲戒人(時任職稱) | 違失行為 | 判決結果 |
|---|---|---|
趙姓校長 | 裝監視器 職場霸凌 對媒體不實發言 | 休職六月 |
嘉義市前教育處長林立生 | 疏於監督 未依法究責 咆哮教師家屬 | 降一級改敘 |
法官認為,趙姓校長身為校長,應為教育人員表率,竟濫用權力致折損人才,事後猶無自覺、未見悔意;林立生身為高階教育行政主管,處理重大事故消極因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