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女狂粉迷戀網紅畫家 自認交往狂傳訊息轟炸還誣指遭性侵
余女持續透過訊息、email騷擾林男,遭對方提告,法官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

痴女狂粉迷戀網紅畫家 自認交往狂傳訊息轟炸還誣指遭性侵

桃園市1名余姓女子,2022年間透過社群軟體IG得知1名林姓網紅畫家,沒想到就此深深迷戀對方,從一開始在網路上正常互動,到後來演變成女方持續找藉口想要私下邀約男方出遊、送禮,甚至窺探對方隱私,最後還誣指遭男方性侵,最後林男不堪其擾,對余女提出跟騷告訴,桃園地院一審判處余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雙方原本互不相識,余女是在2022年11月間,因為上網瀏覽林男的IG後,進而透過留言互動等方式而結識,余女也會購買林男畫作、參加課程,不過後來男方發現女方行為愈來愈奇怪,不僅會以大量訊息轟炸,且含有具性暗示相關內容,甚至試圖找藉口私下邀約出遊,還會刻意在其生活周遭出沒,讓林男不堪其擾,最後在2023年11月將對方IG封鎖。
沒想到余女得知被封鎖後,並沒有停止騷擾,反而開始透過E-mail持要求解除封鎖或藉口訂製畫作持續騷擾林男,同時也會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布雙方為交往關係、遭男方玩弄等不實指控,另外還透過訊息企圖誘導對方,誣指遭男方性侵,不過經余女提告後,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林男。而林男不堪其擾,對於女提出跟騷告訴。
不過余女否認犯行,辯稱林男曾對其表達喜歡,雙方互動友好,並無跟蹤騷擾之意,但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認為並無明確事證可認2人曾有交往或曖昧關係,且余女指控遭林男性侵一事,除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外,對於余女聲請再議也予以駁回,因此認為余女說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余女自認與林男似有交往、存有感情糾葛等,為其單方面認知解讀而強加於對方身上,並非一般社會通念的男女正常社交禮儀往來,而余女不思尊重與他人相處之界線,漠視對方意願、感受,徒憑己意對跟蹤騷擾行為,期間非短、次數頻繁,致林男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衡酌余女犯後否認犯行及案情陳述狀況,兼衡林男所受相當程度影響及精神上痛苦程度等犯罪所生危害程度;再斟酌余女前無案件經論罪科刑之素行,以及林男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等,處余女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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