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在押被告全獲釋 北檢認「交保金不合比例」怒提準抗告
書記官將抗告書送至北院。讀者提供

太子集團在押被告全獲釋 北檢認「交保金不合比例」怒提準抗告

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4日起訴,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召開接押庭後,裁定在押的辜淑雯、王玉昱棠等9名被告以30萬到5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此案尚有共犯在逃,恐有串供之虞,且洗錢金額龐大,北院裁定的交保金不合比例,5日提出準抗告,稍早書狀已送至北院法警室。
北院昨日針對在押的9名被告召開接押庭,晚間諭知王昱棠500萬元、辜淑雯400萬元、李守禮150萬元、林揚茂150萬元、王俊國30萬元、陳麗珊100萬元、陳韋志50萬元、鄭巧枚150萬元、邱子恩50萬元交保,其中8名被告都已在同日交保獲釋,只有鄭巧枚一人無法在一小時內籌到150萬保金,當晚被還押至看守所,後於今日交保完畢。
而9名被告中,只有王俊國一人認罪,台北地檢署針對不認罪的其餘8名被告提準抗告,並且附上兩大理由:
一、 被告8人均否認犯行,審酌本案參與洗錢之共犯人數眾多,尚有共犯在逃且遭通緝,且為跨國性之龐大犯罪結構,集團內部上下之間具有支配從屬關係,倘若被告等人具保在外,極易遭受犯罪組織上層人員或在逃共犯唆使,進而改變供述或證詞,不利於將來審判程序交互詰問之進行,而有勾串共犯之虞。
二、 又本件洗錢金額高達上百億元,嚴重危害我國金融秩序及國際形象,被告等人經手洗錢之現金、豪車、豪宅、虛擬貨幣等財物,價值自數千萬乃至上億元,為社會輿論矚目,核與原處分命被告等人所提出僅50萬元至500萬元之保證金,顯不成比例,縱搭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羈押措施,仍不足以擔保被告等人逃亡及勾串之風險,故有羈押之必要。稍早書記官已經抗告書送至北院法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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